|
600328_2016年_三季度报告_正文 |
|
2016/10/27 |
公司代码:600328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qg777钱柜客户端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赵青春 |
董事 |
工作与会议时间冲突 |
李德禄 |
刘苗夫 |
董事 |
工作与会议时间冲突 |
李德禄 |
王岩 |
董事 |
工作与会议时间冲突 |
李红卫 |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6,709,753,106.25 |
6,703,209,290.90 |
0.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75,863,338.71 |
1,212,874,861.91 |
62.91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14,266.48 |
337,497,156.18 |
-101.99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775,775,424.41 |
1,693,755,435.56 |
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323,143.60 |
-26,260,173.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7,299,709.18 |
-32,251,247.8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84 |
-2.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8 |
-0.07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8 |
-0.07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8,612.59 |
128,461.1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389,186.15 |
16,455,051.0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925,758.28 |
2,445,009.87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24,908.03 |
1,894,498.1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07,961.15 |
-734,923.1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324,078.90 |
-7,164,662.50 |
|
合计 |
4,646,425.00 |
13,023,434.42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0723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144,892,328 |
33.08 |
0.00 |
质押 |
40,000,000 |
国有法人 |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长信基金海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1,086,956 |
2.53 |
11,086,956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935,282 |
1.81 |
7,934,782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长江财富-宁波银行-陆仁军 |
7,891,304 |
1.80 |
7,891,304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00,093 |
1.48 |
0.00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国寿安保-鑫源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 |
6,413,043 |
1.46 |
6,413,043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长信基金海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5,978,261 |
1.36 |
5,978,261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国寿安保基金-渤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34,783 |
1.24 |
5,434,783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华融信托-华融·正弘锐意定增基金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
5,369,568 |
1.23 |
5,369,568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七号私募基金 |
4,101,829 |
0.94 |
0.00 |
无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144,892,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892,32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00,093 |
人民币普通股 |
6,500,093 |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七号私募基金 |
4,101,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1,829 |
吴彬 |
3,119,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9,04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4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4,8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72,8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2,825 |
鹏华资产-兴业银行-金润27号资产管理计划 |
2,252,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2,78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
2,011,791 |
人民币普通股 |
2,011,79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1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1,200 |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汇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88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4,4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
|
|
|
|
|
|
|
|
|
|
|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 |
年初数 |
期末数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247,637,096.14 |
327,324,299.09 |
32.18 |
本期赊销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47,255,132.49 |
70,888,179.46 |
50.01 |
本期预付设备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70,721,089.52 |
124,213,287.97 |
75.64 |
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
负债 |
年初数 |
期末数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应付利息 |
4,027,018.25 |
394,520.55 |
-90.20 |
本期银行贷款减少及利率下降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28,239,680.67 |
180,658,337.97 |
40.88 |
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66,025,525.97 |
815,801,876.98 |
-35.56 |
本期偿还贷款所致 |
长期借款 |
308,500,000.00 |
175,875,000.00 |
-42.99 |
本期偿还贷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68,005,745.62 |
99,705,788.88 |
46.61 |
本期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等统筹费用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66,645,979.83 |
41,975,393.76 |
-37.02 |
本期应缴未缴税金降低所致 |
所有者权益 |
年初数 |
期末数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资本公积 |
376,783,112.38 |
1,004,641,032.57 |
166.64 |
本期溢价发行股票所致 |
专项储备 |
9,206,620.20 |
5,100,990.21 |
-44.59 |
本期安全生产支出增加所致 |
利润 |
2015年9月 |
2016年9月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营业外收入 |
8,128,612.01 |
20,013,738.39 |
146.21 |
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4,778,166.08 |
19,694,374.56 |
312.17 |
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
利润总额 |
-51,182,544.93 |
81,751,263.67 |
-259.72 |
本期金属钠产品量价齐升、纯碱产品销售成本下降、银行贷款减少及利率下降等因素所致 |
现金流量 |
2015年9月 |
2016年9月 |
增减比例(%) |
增减变动原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79,879.62 |
1,592,642.69 |
469.05 |
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860,466.16 |
55,391,733.33 |
-49.58 |
本期往来款减少所致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526,581.00 |
0.00 |
|
上期收到处置江西兰太股权尾款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708,649,995.60 |
|
本期收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1,041,591.95 |
5,749,108.10 |
-81.48 |
本期购建资产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74,959,440.74 |
2,007,072,583.83 |
45.97 |
本期偿还贷款增加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34,837,490.63 |
79,896,861.64 |
-40.75 |
本期银行贷款减少及利率下降所致 |
备注:以上“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兰太”。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承诺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审批、支付、置换等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传递的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5?济民重字第13号),该调解书最终确定昆仑碱业尚欠迪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公司”)工程款本金为2,166万元,不再计算利息,本金款项分期支付,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案件相关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由迪尔公司承担,至此该诉讼事项办理完结。公司于9月30日披露了《兰太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民事诉讼事项的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盐总公司 |
对其子公司吉盐化集团纯碱板块保持其现有设计产能,在符合兰太实业中小股东利益,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在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业务整合包括不限于并购、出售、置换等多种方式,消除纯碱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
承诺时间:2015年5月13日,承诺期限:5年 |
是 |
是 |
|
其他 |
中盐总公司 |
将继续保持兰太实业现有的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持兰太实业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确保兰太实业按上市公司规范独立自主经营,确保兰太实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将公允地对待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利用该等地位获取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兰太实业而有利于其他所控制的企业的决定。 |
承诺时间:2015年5月13日,承诺期限:无固定期限 |
否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 |
吉盐化集团 |
对于吉盐化集团及关联方将来与兰太实业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吉盐化集团将遵循必要性与市场公允定价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并促使兰太实业严格履行其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承诺时间:2015年6月3日,承诺期限:无固定期限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吉盐化集团 |
吉盐化集团将不进行或增加任何与兰太实业所生产经营的相同产品及业务的投资,以避免对兰太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吉盐化集团将采取包括转让出资或全部经营性资产在内的合法而有效的措施,解决与兰太实业在“纯碱”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如吉盐化集团拟转让该业务方面的投资权益及相关资产,吉盐化集团将给予兰太实业合法的优先受让权;吉盐化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吉盐化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兰太实业正在或将要生产经营的相同产品及业务;吉盐化集团不利用对兰太实业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兰太实业及兰太实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除经兰太实业明示同意,吉盐化集团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将不采取代销、特许经销等方式经营销售除兰太实业之外其他生产商生产的与兰太实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
承诺时间:2015年6月3日,承诺期限:无固定期限 |
否 |
是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吉盐化集团 |
2003年,公司与内蒙古华康药业经销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兰太药业(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药品生产经营上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
承诺时间:2003年3月31日,承诺期限:无固定期限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盐总公司 |
中盐总公司控制公司后,将本着对公司有利的原则解决中盐总公司与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公司的客户,中盐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不进入,在市场及定价方面公司具有优先权。 |
承诺时间:2005年6月9日,承诺期限:无固定期限 |
否 |
是 |
|
备注:以上“中国盐业总公司”简称“中盐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盐化集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
qg777钱柜客户端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禄 |
日期 |
2016-10-27 |
|
原作者:
来 源:兰太实业 |
|